•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0-34239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第十六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资金(第二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9- 17 14 : 58 浏览次数: 字体:[ ]

泰财建〔2020〕6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4〕27号)、《中共泰顺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2〕6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2号)等精神,经审核、公示等程序,泰顺县第十六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共有146人参加,发放补贴资金177.239648万元。其中(泰财建〔2020〕590号)文件已下达资金175.964048万元,本次实际下达资金1.2756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从年初预算(住房货币化分配)列支,并相应增加“2210203购房补贴”预算指标。

本次下拨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村商业银行代理中间业务户,按“一卡通”方式发放至各有关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通知和资金查收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位。

附件:泰顺县第十六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表(第二次)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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