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十六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资金(第二次)的通知 |
泰财建〔2020〕6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4〕27号)、《中共泰顺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2〕6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2号)等精神,经审核、公示等程序,泰顺县第十六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共有146人参加,发放补贴资金177.239648万元。其中(泰财建〔2020〕590号)文件已下达资金175.964048万元,本次实际下达资金1.2756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从年初预算(住房货币化分配)列支,并相应增加“2210203购房补贴”预算指标。 本次下拨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村商业银行代理中间业务户,按“一卡通”方式发放至各有关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通知和资金查收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位。 附件:泰顺县第十六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表(第二次)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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