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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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应急〔2020〕42号 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烟花爆竹经营点安全条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经局党委研究,现将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请对象及时间 申请对象:拟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 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 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泰顺县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规划布点数;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应在批准的地点专店经营,实行专人、专柜销售,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4、必须符合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时间、地点、种类、储存数量; 5、相邻网点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0m; 6、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m2,且不应大于200m2; 7、经营店面必须为无人居住的砖混楼房;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8、经营店面及库房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 9、经营店内应配备有消防灭火设施,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零售网点必须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11、经营店内不得存放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杜绝电源、火源; 1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13、不得在经营店内煮饭、生火取暖; 14、经营零售点如有相邻房屋需出具邻房空置承诺书。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 为有序开展许可工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零售经营单位向所在地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进行零售经营单位现场审查→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参加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安全上岗资格培训→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材料初审→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初审意见→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发证。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销售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7、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照片需两名现场检查人员签字并注明照片与现状一致); 8、烟花爆竹零售申请相邻房屋空置承诺书。 附件:1、泰顺县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规划布点数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式样) 3、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4、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5、经营场所现场审查时安全条件相关照片 6、______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周边示意图 7、烟花爆竹零售申请相邻房屋空置承诺书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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