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农党委〔2019〕35号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苏光团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免去其县委原农办(农业局)社会发展科科长职务;
林青青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监督科)科长,免去其县委原农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科科长职务;
谢小聪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科长,免去其县委原农办(农业局)产业与市场信息科科长职务;
胡昌局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原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职务;
张志勤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免去其县委原农办(农业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职务;
杨明爽同志任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原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包新泰同志任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免去其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职务;
吴国伟同志任县农村新能源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原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县农产品营销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昌凤同志任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原县农业站站长职务;
刘志良同志任县植物保护站站长,免去其原县人民政府副食品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潘立元同志任县土壤肥料站站长,免去其原县土壤肥料工作站(渔业站)站长职务;
陈建民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免去其原县特扶中心主任职务; 徐小天同志任县扶贫服务中心主任;
董青同志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免去其原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吴志达同志任县农村宅基地与土地仲裁中心主任,免去其原县土地仲裁办公室主任职务;
郑晓康同志任县农村工作指导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委原农办(农业局)科教科科长职务;
徐少波同志任县乡村振兴指导中心主任,免去其原县植物检疫站(植物保护站)站长职务;
刘海兵同志任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县茶叶特产总站副站长职务;
吴碎典同志任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县茶叶特产总站茶叶站站长职务;
张超西同志兼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林海阳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蓝丽芬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原县种子管理站站长职务;
潘育东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一队队长,免去其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指导员职务;
林一奔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二队队长,免去其原县生猪屠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胜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三队副队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原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副站长职务;
胡成铭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案件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业)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董新宇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原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副站长职务;
梅旭飞同志任县优质农产品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周恒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业)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原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泗溪分所所长职务;
饶正守同志任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县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防治科科长职务;
赖红艳同志任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副站长,免去其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龚秀艳同志任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副站长;
郑玉霜同志任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婷婷同志任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蔡祥志同志任县植物保护站副站长;
林艺同志任县土壤肥料站副站长;
赖雨萍同志任县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月华同志任县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燕展同志任县优质农产品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郑旭芝同志任县农村新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包日在同志任县茶产业发展中心特产站站长;免去其原县茶叶特产总站特产站站长职务;
林尧忠同志任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茶叶站站长;免去其原县茶叶特产总站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来城同志原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毛彩珍同志原县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任职期间人员原有编制性质、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中共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