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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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教〔2020〕634号 泰顺县文博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19〕51号)要求,现将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379万元拨付给你单位(详见附件),用于国家重点文物维修保护支出,本次拨付33万元,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拨付。此项支出列2020年度“2070204文物保护”支出预算指标。 请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97号)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县财政局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附件: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 附件: 2020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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