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市场监管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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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行〔2020〕635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场监管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19〕5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药品安全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19〕51号)等要求,为促进我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20年第三批市场监管事业专项补助资金24.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本款列2020年“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全部用于业务工作所需的各项开支。 附件:2020年第三批市场监管事业专项资金明细表 泰顺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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