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予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联系单位: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改革科,联系人:包长远,联系电话:67582461,电子邮箱:tsfzgg@163.com。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发展新常态,在全县加快规划建设若干个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集成完善、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4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和社区特征的发展空间平台,是以产业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特定区域,区别于行政区划单位和产业园区。在全县规划建设若干个特色小镇,有利于推动各乡镇积极谋划项目,扩大有效投资,统筹城乡发展,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建成若干个特色产业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其中争取创成省级特色小镇1个、市级特色小镇3个。
三、总体要求
(一)规划引领。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镇要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具有连片可开发的土地储备、较为配套的基础设施、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部分项目已启动或已建成;要有突出的发展特色,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资源丰富独特、环境优美宜居,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传承深远、人文气息浓郁;要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符合产业导向且有明确的实力雄厚的投资主体等。
(二)建设要求。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5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旅游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5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信息经济、金融、旅游和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总投资可放宽到不低于30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完成投资不低于6亿元;所有特色小镇要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省市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支持乡镇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类工业园区的特色产业。
(三)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聚焦旅游、健康、时尚、文化创意等省市培育发展的重点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四)培育内容。要高起点谋划特色小镇发展,确保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衔接,找准特点,明确定位,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要制订量化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投资计划,包括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形象进度等,实施项目化管理。要突出培育特色产业,以独特的产业定位为核心,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业体系;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注重产业融合、项目组合、资源整合。要探索多元投资渠道,落实企业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特色小镇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要为小镇常住人口和创业就业人员提供社区服务,创建宜居人文环境,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内涵,拓展创新文化、社区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突出打造个性鲜明的建筑风格、景观设施和人文环境,积极营造绿色、洁净、舒适的和谐发展格局。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包括乡村旅游、体验旅游、红色旅游等,注重健康、时尚等元素的注入,实现产业、文化、环境的有机融合,打造“一镇一风格、一镇一特色”。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要素与产业项目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众创生态系统,走创新发展之路、人才创业之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运作方式。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引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规划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乡镇向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小镇申报书面材料(联系电话:67582461),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进行初审。省、市级特色小镇,由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对创建材料进行初审并筛选,再报省、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三)验收命名。通过3到5年的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省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命名。
五、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在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创成省级特色小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创成市级特色小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入选省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并如期完成第一年年度考核任务的,给予40%的资金奖励,创成后再给予60%的资金奖励。
(二)土地要素保障。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存量建设用地。县里每年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15%,专项用于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特色小镇建设的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为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建立泰顺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县金融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县体育局、县风景旅游局、县经济协作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县发改局要强化对特色小镇的分类指导,县风景旅游局要对各特色小镇产业与旅游功能的结合做好业务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特色小镇产业的培育指导。
(三)完善考核评估。建立特色小镇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评估总结培育试点过程中的新经验、新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让“特色小镇”理念深入人心,为打造特色小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