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 |
泰财企〔2020〕639号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企〔2020〕64号)精神,现将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90万元下达给你们。该款项列“2220511应急物资储备”预算指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等实物储备和生产动员能力建设2个方向(不含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建设)。其中实物储备方向用于对重大传染病预防专用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等政府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做到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切实做好绩效目标。 (二)加快补助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务工作量。 泰顺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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