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泰顺县“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泰财社〔2020〕64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温退役军人发〔2020〕6号)及《中共温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对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温委退役军人办发〔2020〕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泰顺县“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补助资金5.27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该款项从年初预算-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安排,列“2082899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规范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并及时将“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及经费使用情况反馈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各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资金分配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委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财政办。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附件: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