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性亏损财政补偿专项经费的通知 |
泰财社〔2020〕642号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县中医院医共体: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11﹞101号)及《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的批复》(泰政发﹝2012﹞181号)等精神,现将2020年度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性亏损财政补偿专项经费249.55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县人民医院35.02万元,县中医院214.53万元)。该款项列“2100201综合医院”、“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预算指标。 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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