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0-37611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0年度“两山(一类)”项目
工作经费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0- 09- 23 14 : 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泰财农〔2020〕646号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贵单位《关于要求安排新一轮 “两山”建设财政激励专班工作经费的函》(泰农函〔2020〕41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精神,现将县财政预算安排的2020年度“两山(一类)”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相应增加“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指标。

“两山(一类)”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

泰顺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监察委、县审计局,雷子亮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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