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两山(一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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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农〔2020〕646号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贵单位《关于要求安排新一轮 “两山”建设财政激励专班工作经费的函》(泰农函〔2020〕41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精神,现将县财政预算安排的2020年度“两山(一类)”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相应增加“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指标。 “两山(一类)”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 泰顺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监察委、县审计局,雷子亮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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