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生迁指办〔2019〕59号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莫兰蒂”及“鲇鱼”台风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泰委发〔2016〕189号)、《关于印发泰顺县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办〔2016〕134号)及《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补充意见》(泰政办〔2017〕53号)文件精神要求,经重建户申请,各乡镇部门联审,县生态搬迁工程指挥部汇总,现将灾后重建对象及补助资金(第五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
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0日,公示期为7天。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方式,向县生态搬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提出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本乡镇的重建对象及补助资金公示表张贴至村、社区及乡镇的公开栏)。
联系方式:
县生态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审批中心1011室),联系电话:0577-59280598。
附件:灾后重建对象及补助资金(第五批)公示表
泰顺县生态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