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8月泰顺县重点优抚对象 |
泰财社〔2020〕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七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 号)、《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2020年8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浙调字〔2020〕64号)精神,决定发放2020年8月我县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重点优抚对象(详见附件2)。 二、补贴标准 2020年8月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月度同比涨幅的2倍乘以我县现行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公式为:4.1%×2×804=65.928(元),执行发放66元。 三、发放方式 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特困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县民政局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 残疾军人的价格补贴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到发放对象的银行账户,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补贴由各乡镇通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 四、资金渠道 本次价格补贴人数为336人,资金合计23445元,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9〕64号)支出,列2020年“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预算指标。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重点优抚对象手中,具体问题要及时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补贴发放情况及时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联系人:叶青辉,联系电话:59292572。) 附件:1.2020年8月泰顺县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 2.2020年8月泰顺县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明细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委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财政办,赖立峰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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