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120/2020-35259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 号:
  • 无〔2020〕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关于在城区范围拆除遮阳雨棚、规范(美化)空调外机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实现城区洁净化、秩序化、优美化目标,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对县城区主要干道的遮阳雨棚进行全面拆除,同时规范(美化)空调外机安装(规范标准:空调外机悬挂高度2米以内,人行道宽度2米以内禁止落地空调)。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主要干道范围内未自行拆除遮阳雨棚、未按照要求规范(美化)安装空调外机的,将依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在遮阳雨棚、规范(美化)空调外机拆除过程中,妨害公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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