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第三季度孤儿及困境儿童
|
泰财社〔2020〕6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38号)规定,为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现发放2020年第三季度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共计94.5623万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资金11.048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资金63.1626万元,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重病、重残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资金20.351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2020年第三季度困境儿童发放对象301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2名,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80名,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26名。 二、发放标准。2020年度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生活保障制度标准:(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493元;(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194元;(三)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896元;(四)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97元;(四)低保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48元;(四)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99元。 三、动态管理。(一)新增:2020年第三季度新增困境儿童34名,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名,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12名,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16名。(二)核减:2020年第三季度核减社会散居孤儿1名,核减困境儿童7名,均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发放渠道。本次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9〕72号)所下达的资金支出,列“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预算科目。 根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复核确认的困境儿童对象,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汇入困境儿童(或监护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泰顺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管协议书》,履行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使用监督责任,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并将补贴发放情况及时报民政部门备案。 附件:1.2020年第三季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2.2020年第三季度贫困家庭重病、重残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3.2020年第三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民政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王慧杰县长、赖立峰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