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20〕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为我县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规定,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9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权力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及人员编制进行自查,厘清主体性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10月底前,根据省级机关的梳理结果,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本机关的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名单见附件)、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9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窗口基本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县政务服务中心)
3.加强事后公开。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行政处罚,适当缩短公示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年。9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确保执法信息实时有效。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各环节、程序的法律文书。9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县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县司法局)
2.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9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部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要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编制或完善本机关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
3.严格记录归档。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要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4.发挥记录作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9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确保作出执法决定前,审核各环节文字记录的同时可在必要情况下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未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执法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9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按照上级要求梳理、汇总本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名单,统一纳入全国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并报送县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2.明确审核范围。9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编制或者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积极推进法定简易程序外所有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建立工作机制,做到“一案一卷一审”。(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
3.明确审核内容。9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要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
4.明确审核流程。9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制或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流程图。(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
5.明确审核责任。9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审核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设行政执法专栏,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
2.创新拓宽公开渠道。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抓好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建设。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APP)等载体,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推动实现执法信息掌上查、随时查。(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县司法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3.加强数据智能运用。加快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基础数据对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人工智能统计分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县司法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有计划地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实务研讨、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督促落实。县政府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场地和经费。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
2020年10月底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省级机关“三项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联系人:陈金来,联系电话:59282528、59292602,邮箱:tsxfzjs@126.com)。
附件:1.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单
2.落实“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档案目录》
4.《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5.《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6.《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附件1
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单
县府办、乌岩岭管理中心、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