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稿)》和《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15:09:00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稿)》和《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规程》《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现状和水源分布等特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供水水源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

2.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各级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安全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万人以上(含1万人,下同)2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万人以上(含0.5万人,下同)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万人以上(含0.1万人,下同)0.5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两级:

1.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水利局备案。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各供水单位要制订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其中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县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及专家组。专家组由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部门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县公安、水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指导并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备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点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及时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编制;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组织泰顺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程抢修、应急供水、灾后重建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4)专家组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提供技术保障。

(5)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备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预案等级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乡镇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电话,报县水利局备案。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3.水库工程信息。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结合实际,科学有效地制订应对措施。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预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表示。

预警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人民政府。Ⅰ级、Ⅱ级预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发布。Ⅲ级、Ⅳ级预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后,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针对性的公告,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客观、有效、全面。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期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准确信息后,应根据预案等级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对应供水安全事件四个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前期的处置。供水单位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及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前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安全应急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置。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前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2.事件处理完毕,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应急处理。当发生农村供水安全事件,造成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困难时,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在组织会商后,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尽快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及调水、送水车辆安排工作。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级安全应急机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负责救灾资金的申请。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医疗保障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组织泰顺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程

抢修、应急供水、灾后重建等工作。

县新闻宣传部门要适时重点做好各级应急机构的当前工作、管制限制措施、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各级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2.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3.应急结束。当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相应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资金保障。县政府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等级划分,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县政府,申请调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三)物资保障。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制订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事发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制订应急送水方案和车辆调配方案。

(四)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六)治安维护。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技术保障。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信息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2周内,供水单位和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总结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风险评估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4  应急准备

4.1 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4.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4.3 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4.4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预警分级

5.2 响应分级及启动

5.3 应急响应措施

5.4 响应级别调整

5.5响应终止

6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医疗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与培训

8.2 演练

9 监督管理

9.1 监督检查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预案管理与修订

9.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顺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顺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应急管控。落实泰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3)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根据县级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风险评估

2.1 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历史发生情况

根据温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4年以来泰顺县均未曾出现重污染天气。

2.2 泰顺县重污染天气趋势

从空气优良率趋势可知,2014年以来泰顺县空气优良率均在97%以上,并保持逐年上升的趋势,且泰顺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来说位列前茅。据此可以得出,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出现概率非常低。

2.3 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泰顺县具有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应的应急监测能力、应急队伍等社会资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应急监测能力。泰顺县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进行应急监测,并对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在摸清本行政区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基础上,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落实减排措施。每年核算减排基数,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继续增加应急管控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环境应急队伍。泰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执法工作;重污染天气期间,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直至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预设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和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气象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泰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泰顺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3.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为县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协调工作;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2)县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

(3)县发改局: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4)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5)县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执行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6)县公安局:指导各地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执行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7)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县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8)县住建局:负责制(修)订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执行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大气重污染期间县政工程停工名单并及时更新;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实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1)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协调指导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2)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3)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各地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研究制定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落实道路扬尘防治、违法建筑拆除扬尘防治,停止道路开挖,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15)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

(16)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7)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优化县内电力运行调度,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

(18)中国电信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泰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泰顺分公司:协调做好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要求将清单报县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4.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指导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应急运输等措施。企业应当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4.3 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减排基数应当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当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应当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继续增加应急管控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4.4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各乡镇必须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对涉及民生保障、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可免于执行应急停产措施,实施最大比例限产;对量大面广的产业聚集地,可按片划分,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5.2 响应分级及启动

预警信息由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

泰顺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通知后及时向全县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各电信运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3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3 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专项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3.1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生产工序,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3.2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加强交通管制,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3.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进一步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加强交通管制,进一步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5.5响应终止

当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泰顺县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乡镇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上报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气象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综合分析人才。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7.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7.3 物资保障

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需要。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负责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动态管理工作。

7.4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提供医疗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电信运营单位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与培训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2 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每三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9 监督管理

9.1 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急行动方案、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重污染应急工作建立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对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等成绩显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3~5年组织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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