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某。
被申请人: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76号。
申请人周某不服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号:3303831800152566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