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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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减负行动,降低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资金成本,顺利推进我县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1〕28号)、《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浙农专发〔2019〕7号)、《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等文件规定,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决定将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73.790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指标。 请严格按照《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和《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贴息资金公示、公告,及时做好资金报账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项目相关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附件: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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