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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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9号)、《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0〕1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乡镇的报备文件,经县扶贫办审核,决定对罗阳镇等12个乡镇763个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其中: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施的项目664个;2019年底及之后移出扶贫系统且未满三年的对象实施的项目99个)。本次先行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部分补助资金116.5993万元(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指标。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专项用于产业项目支出,不得用于人员支出。2019年底及之后移出扶贫系统且未满三年的对象实施的99个项目和剩余项目补助资金另行发文。 请你们根据《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温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泰顺县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类项目实施细则》、《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实施方案》和《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和报账工作,并及时将报账资料送县扶贫办备案。 附件: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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