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职能转移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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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顺县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泰政办〔2015〕124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泰政办〔2015〕125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泰政办〔2015〕154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21年度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部分实施职能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事项名称和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各乡镇报送的2021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名单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按照改造有关要求对其进行适老化改造。 二、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5〕124号),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申请推荐、公示名单等步骤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3个月。 三、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所必需的3名以上管理协调等专职人员和施工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特别是能够调动大量人员力量实施集中改造,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同时还需要有文字方面的从业人员每半月撰写1-2个改造优秀案例和信息报道;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承接购买服务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名竞争程序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泰顺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三点承接主体资格的各项要求); (二)审查。由民政局成立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由民政局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四)组织培训。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县民政局组织承接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景路177号民政局20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养老和儿童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陈 敏 67595150 县养老和儿童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张小娃 59281011 县养老和儿童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王宇标 59281011 泰顺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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