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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资金直达基层重要政策有关说明

发布日期: 2021- 04- 28 20 : 37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有关直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进行说明,具体如下:

1.关于直达资金标识问题。财政部在下达有关转移支付时已经明确了直达资金的金额和标识(“01001一般债券”、“01002正常转移支付”、“01003特殊转移支付”、“01004抗疫特别国债”)。各部门要单独办理预算指标文件,明确直达资金表述,并保持标识始终不变,其中,抗疫特别国债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的资金,应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对资金来源中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支出,要区分资金明细来源在预算指标文件中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2.关于直达资金使用范围问题。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要按照规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抗疫相关支出以及防汛救灾等,不得超出范围安排债务还本付息、清理政府拖欠账款等其他支出。通过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原则上应当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也可用于支出2020年竣工、尚需结算的项目款项;抗疫相关支出可用于弥补前期已经发生的抗疫经费缺口。对于预计年内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可调整用于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并按程序财政部备案。

3.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支持基层应对疫情影响、增强县级“三保”能力。用于县级“三保”部分,不能安排用于应由自身财力解决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三保”支出。

4.省财政下达的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和省级惠企利民资金,包含一部分惠企政策资金,各地可统筹安排用于但不限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外贸出口困难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等惠企利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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