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扶贫帮扶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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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温组发〔2015〕46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0〕18号)等精神,经乡镇申报、专家组审核、县扶贫主管部门研究、公示,确定罗阳镇贝谷村道路硬化及仿木栏杆项目等5个项目为2020年度市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扶贫帮扶项目补助对象。现将2020年度市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扶贫帮扶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派驻村扶贫帮扶项目,并相应增加你们“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该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 请你们严格落实《温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审定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和报账工作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反馈给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 附件: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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