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8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顺县南外环至罗阳生态工业创新发展基地接线工程
2、建设单位: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汤洋村、赤坑村
5、建设内容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汤洋村、赤坑村。起点位于泰顺南互通,与331 省道平交,起点桩号K0+000,路线自起点自北向南布设,在K0+500 处设园区大桥(148 米)上跨溧宁高速,至终点与泰顺通用航空机场配套工程起点顺接,终点桩号K1+070。总用地面积42596.32m²。项目全长1.070km,148m 大桥一座,路基宽度36m(生态工业基地段40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km/h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8827.5146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保护内容 | 保护对象 | 相对方位 | 最近距离(m) | 保护级别 |
地表水 | 罗阳溪支流 | K0+217 | 跨越 | GB3838-2002中的Ⅲ类 |
寿泰溪支流 | K1+062 | 跨越 | ||
声环境 | 规划为商住用地 | K0+760~K0+800东侧 | 约5m | GB3096-2008中的1、4a类 |
规划为科研用地 | K0+670~K0+760西侧 | 约5m | GB3096-2008中的1、4a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1)施工期: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现场中未完工路面、堆场和进出工地公路等粉尘污染,以及沥青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其中以粉尘污染和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突出。在采取洒水等措施后,对影响较小。(2)运营期: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 等,影响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随着我国汽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逐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
2、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本工程施工废水均经过相应处理后回用,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在施工现场,要求设立临时厕所,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禁止排入附近河流。(2)运营期:本工程营运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为暴雨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面径流污染水体。一般而言,道路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不会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1)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道路建设时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以及部分路基爆破,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内、爆破点影响范围内敏感点的声环境会受到施工噪声的影响,噪声水平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须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采取隔声等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2)运营期:本工程建成通车营运后,道路两侧空旷情况下在一定距离内达标。根据对敏感点的噪声预测结果,临路敏感点存在超标现象,对超标的敏感点进行隔声窗等措施。
4、固体废弃物
(1)施工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淤泥和表土运至周边开发建设项目用于绿化覆土,其余弃方根据水保方案清运综合利用。(2)运营期:营运期生活垃圾将及时收集,并纳入地方环卫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纳入当地环卫系统进行统一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桥梁两侧加固和加高跨两侧护栏,以防污染事故发生。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在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靠近居民点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6、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对评价区内植物生产力、生物量的影响主要来自路基工程、隧道工程以及桥涵工程永久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地对其产生影响,根据现状调查及生态措施保障后,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植物生物量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内设环保移动厕所,生活污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施工物料堆放须远离河道水体。加强汽车运输及施工机械维修和运输管理,所需沥青砼从现有的沥青拌合站购买。对所占用的耕地实施占补平衡;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绿化。做好拆迁安置、农田占补平衡;基础设施需与相关部门协调等措施以降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营运期:对临近道路超标敏感点采用加装隔声窗;在沿线敏感点附近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对于桥梁及道路地表径流做好收集,严禁入河,同时加强道路安全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分区管控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建设地点周边5.0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2、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主任 联系电话:18958993388
2、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罗阳大道天天家园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0577-25668007
3、环评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 举报电话:12369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ryhky.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