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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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中低收入家庭公 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 房保障实施 细则>》(泰住建函〔2019〕98号)、《关于做好全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的函》(泰住建函〔2019〕106号) 等文件精神,经动态核查,原保障对象赖孔足等12户家庭(名单请 见附件),已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取消其保障资格 。如有异议请 在公示期内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1302室,联系电话:59291973)反映,公示日 期截止时间2021年6月24日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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