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推动泰顺县普高高质量高品质融合发展,泰顺县教育局实行县域内中考优待“一件事”联办,统一审核部门和审核标准,将利民惠民举措落实到教育民生实事上。
今年的中考政策加分实行线上线下交互、相关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线上为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线下为各具体联办单位。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二)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本方案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五)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六)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
(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泰委发〔2014〕65号文件规定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八)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规定,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获奖类加分政策,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二、2021年中考政策加分项目及联系方式
政策加分项目 | 联系人及电话 |
少数民族考生 | 县教育局 吴奕化,0577-67582601 |
港澳居民子女考生 | 县委统战部李宗榜,0577-67586127 |
台胞子女考生、台湾地区籍考生 | 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张春月,0577-55952289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 县侨办何频琳,0577-67586127 |
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 县人民武装部叶海伟,18867748886 |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吴发前,0577-59292572 |
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 县公安局蔡苏祥,0577-59287025 |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 | 县消防救援大队李玉龙,0577-59291181 |
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 | 县卫健局 董夫苗,0577-67565605 |
三、办理时间
2021年中考加分事项网上申请和线上线下提交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15日-5月30日。所有加分对象必须按时通过相应渠道上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相关联办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分事项审核,泰顺县教育局确认后于6月1日开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考生加分结果公示。
四、具体办理流程
(一)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学校指定代办人员完成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代办申请。县教育局线上确认,完成加分。联系人:吴奕化;联系电话:0577-67582601。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星路51号泰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申请材料目录:
1.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显示民族页面)
(二)港澳居民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申请并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联系人:李宗榜;联系电话:0577-67586127。地址: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8号)。
申请材料目录:
1.符合政策考生中考优待申请表;
2.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经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确认的亲属关系凭证(原件一份);
(三)台胞子女考生、台湾地区籍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中共泰顺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申请并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中共泰顺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春月;联系电话:0577-55952289。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号县机关大院综合楼二楼220室。
申请材料目录:
1.符合政策考生中考优待申请表。2.台湾地区籍考生:考生本人户口本籍贯为台湾地区或中国台湾。3.台湾户籍考生:考生本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4.台胞子女考生(考生持有大陆身份证):父(母)亲一方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父母结婚证、亲属关系凭证。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泰顺县侨办申请并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泰顺县侨办联系人:何频琳;联系电话:0577-67586127。地址: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8号)。
申请条件
(一)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二)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均视为华侨。(注:出国留学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均不视为华侨)。
(三)“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四)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申请材料目录
1.《浙江省“三侨生”身份审核表》(原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为归侨:
3.浙江省归国华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为归侨子女:
3.父(母)亲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父(母)亲浙江省归国华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亲属关系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为华侨子女
3.父(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居留凭证及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书(原件一份);
6.出入境记录(原件一份)(微信关注“温警在线”申请);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的父母(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和温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发温政联〔2013〕1号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由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泰顺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联系人:叶海伟,联系电话:18867748886,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爱民路151号。
(六)对优抚对象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或监护人)向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吴发前,联系电话:0577-59292572,地址: 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垟心街132号301室。
申请材料目录:
1.符合政策考生中考优待申请表(原件一份)
2.考生身份证;
3.有关单位关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批复或相关材料;
4.体现考生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材料。
(七)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县公安局政治处提交证明材料,温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泰顺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人:蔡苏祥,联系电话:0577-59287025,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110号政治处1005室。
申请材料目录:
1.公安民警由县公安局政治处证明其公安民警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公安民警的身份证、警官证,公安民警与配偶结婚证,公安民警、配偶与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3.公安烈士、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或者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证明证书材料(烈士证明书、公安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交证明材料。由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李玉龙,联系电话:0577-59291181;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乌岩岭路188号。
申请材料目录:
1.学生基本情况;
2.干部证(消防员证)复印件;
3.消防救援人员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及孩子户口簿复印件(含户主页和本人页);
6.孩子出生证复印件;
7.孩子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由支队提供:消防救援人员任职命令复印件、加分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证明、消防救援人员个人简历。
(九)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
由泰顺县卫健局提供2021年符合加分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名单,县教育局确认后,完成加分。泰顺县卫健局联系人:董夫苗 ;联系电话:0577-67565605。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广场路42号(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目录:
1.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所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模板附后);
2.医务人员的身份证、结婚证、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子女的身份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相关表彰文件。
毕业学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 生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
准考证号 (报名序号)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加分(优待)条件(考生身份类别) | ||||
加分(优待)内容 | ||||
考生报名点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
确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