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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答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2021-07-02 15:01:08浏览次数: 来源: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提〔2021〕6号

叶世院等7位代表:

你们《关于提高库区群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经费个人缴纳部分补助标准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稳步提升,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也日渐完善。2020年,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政办函〔2020〕19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2020年专项资金总额不低于1.4亿元,与2019年相比,总额提高2000万元。

2020年,我县所得专项资金4623.36万元,较2019年提高了346.5万元。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县政府对库区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统筹补贴,由2017年的100元/人逐年提升至2020年的140元/人。较周边相比,补助力度十分明显,以文成县为例,该县2020年所得专项资金7224.32万元,但在医疗保险补助方面仅为100元/人。同时,《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资金额度三年一调整。目前,《办法》仅实施数月,尚未到调整窗口期,我县还无法向上申报调整库区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有鉴于此,以我县目前的财政情况,暂时还无法满足对库区周边居民及移民对象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给予更高补助的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保护工作难点,进一步整合各级生态环保补偿资金、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补助资金等不同部门项目资金,通过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和管理模式进行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原则,有效推进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促进泰顺县库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同时,积极完善实施《乌飞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启动泰顺抽水蓄能项目区域旅游发展策划,进一步加快库区周边的乡村旅游发展,结合库区优势资源,加速乡村民宿和旅游项目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局面,带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实现“共同富裕”。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各位代表继续为我县绿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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