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规划名称:浙江泰顺乌岩岭—飞云湖板块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面积约为800平方公里,主要为乌岩岭—飞云湖板块生态山水覆盖区域,包括司前畲族镇、竹里畲族乡、南浦溪镇、百丈镇、筱村镇、包垟乡、中心城区北部地区(包括原仙稔乡、岭北乡、碑排乡等)。
四、规划内容:规划到2035年,实现旅游总量1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70亿元,旅游人均消费1000元;联合申报成功1个5A级国家旅游景区,2个民宿发展集群,3个国家级景区,5个农业生态园,6个省级特色小镇(景区镇),X个景区村。在乌岩岭—飞云湖现状旅游发展的基础上,依托优越的山水生态资源优势,挖掘拓展畲乡民俗、传统村落、廊桥遗产等文化内涵,以美丽乡镇为旅游空间载体,构建以特色风情小镇的旅游发展极, 打造集生态保育、文化体验、运动探索、康养度假为一体的复合型生态旅游综合体,为泰顺全域旅游格局的构建添砖加瓦。构建“一环、四区、五极”的旅游空间格局。一环为环飞云湖生态康养休闲度假区;四区为生态人文体验区,隐居禅意体验区,山水运动休闲区和古村康养度假区;五极为司前(竹里)畲乡民俗小镇、百丈时尚体育小镇、南浦溪唐宋遗风小镇、筱村特色红粬小镇、包垟红色星火小镇
五、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规划区居住和旅游活动废气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规划区域常住居民和游客的生活污水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规划区域内居民和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规划实施后交通噪声、旅游度假活动噪声、公建配套设施设备噪声等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对范围内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环境空气: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强绿化,尽可能减轻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规划内餐饮业的数量和规模,采用合理方式处理油气后达标排放,采用清洁能源减轻餐饮、酒店及宾馆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站和转运站,远离敏感保护目标,做好定期清运工作,减轻垃圾收集转运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时设置围挡等;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转运;避免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水环境:源头控制污水量,采用节水设备树立节水意识;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尾水排放须达到浙江省规定的清洁排放标准;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污水管网无法覆盖的或者无法依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规划项目,需全部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尾水通过人工湿地方式消纳或回用于农灌、绿化等;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生产,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污水污染区域水体。
声环境:控制车流量,做好交通规划,合理分配各主干道车流量;控制高噪声车辆的通行,禁止鸣号;加强路面保养,减少车辆颠簸振动噪声;噪声敏感路段设置屏障或为敏感点设置隔声窗等;公建配套设施应尽量采用低噪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以尽量降低噪声级。施工期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场地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立临时屏障降低对周围的影响。
固体影响:合理设置分类垃圾箱和垃圾转运站;加强规划区内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同时对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居民和游客的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对产生的废材料尽可能回收利用,密闭土方运输车辆,消除沿途滴漏。
生态环境:应确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和适度开发的原则;将规划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集中分布区域划定为重点保护区域,严格控制重点保护区内有关游览设施的建设规模,加强对天然植被的保护。严格执行公益林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征占重点生态公益林,确需征占,需按相关要求落实相关手续;涉及基本农田的项目应尽量优化设计,避让基本农田,对确需涉及基本农田占用的,应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开发过程中避让古树名木,并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规划区开展生态旅游,应结合规划区生态环境的特点,在旅游活动中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在生态旅游开发中,尽一切可能将旅游活动对生态景观的影响降至最低。对水、大气、噪声和固废污染的防治对策同时也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除此之外施工期时应做好水土保持,不得捕捉或杀害施工时发现的野生动物。
社会环境:强化管理人员的保护意识,严格控制规划区内游客人数在环境容量之内;规划区需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区内严禁明火;注重对文物的保护,具体方案需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需在醒目位置设置文保单位标志,提醒游客注意保护;做好区域范围内厕所建设,加强卫生管理,促进区域旅游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施工期时建议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时,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控制运输车辆进出时间缓建交通所受影响。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结论的要点
浙江泰顺乌岩岭—飞云湖板块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泰顺县域总体规划、泰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旅游业发展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规划,其定位、目标是基本合理的,基本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但由于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规划范围均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地表水水质保护目标主要为Ⅱ类,水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开发建设对区域资源环境也将造成一定压力,在实施过程中须以生态保护优先、水污染防治为重、适度控制开发规模为原则,合理优化和调整规划规模、规划空间和重点项目布局,并具体落实各类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于本规划有任何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可以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和面访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审批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编制单位、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林科 电话:13958987121
2、环评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7-88980705 传真:0577-88980212 Email:18552188007@163.com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3、审查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联系方式:0577-67599676
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76号
发布单位: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