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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龟湖镇龟湖村避灾安置小区农房集聚点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15 14:53:21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泰发改价〔2021〕78号


泰顺县龟湖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龟湖镇龟湖村避灾安置小区农房集聚点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龟湖镇龟湖村避灾安置小区农房集聚点一期1、2、4号楼住房共76套,建筑面积10463.54平方米,经成本测算并征得龟湖镇人民政府意见,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3310元/平方米。

二、允许上述住房销售时有楼层价差,但增减的楼层价差代数总和为零。楼层差价由你公司确定并报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抄送我局。

三、龟湖镇龟湖村避灾安置小区农房集聚点一期1、2、4号楼住房销售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实行一套一标,不得擅自抬高销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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