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泰住建函〔2019〕 98号)、《关于做好全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函》(泰住建函〔2019〕 10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黄美红等7户(共11人)公租房保障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要求, 拟纳入公租房补贴保障对象。现按法定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26日。
附件:泰顺县第三季度新增公租房保障对象名单.xls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