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9 09:12:23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字体:[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199日起,截至20219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项目起点位于景宁与泰顺交界处,与235国道景宁东坑至景泰交界段改建工程顺接,起点桩号K5+600,路线向南经石角坑、杨梅坪半岭、大时垄,终于司前大桥北侧桥头附近,与235国道泰顺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起点相接,终点桩号K21+675,主线长约16.08 公里。同步建设竹里连接线约1.24公里。全线设互通一处,停车区一处。

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起点至白鹤渡段约11.4公里整体式路基宽20米,分离式路基宽2×10米;白鹤渡至终点段约4.7公里,整体式路基宽23.5米,分离式路基宽2×11.75米。竹里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项目总投资:约20.77亿元。

建设工期:42个月。项目计划于20227月开工建设,202512月建成通车。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 营运期道路两侧现状声环境、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表

序号

路段/建设性质

敏感点

桩号

与路相对方位

第一排距路基边界最近距离(m

1

主线/

石角坑古村

K9+130~500

路西

紧邻

2

何宅垟村

K13+800~K13+900

路西

58.08

3

茶石村

K15+000

143.71

3

大住村

K15+600~K16+050

路东

16.41

4

台边村

K20+600~K21+200

路西

35.44

5

连接线/

何宅垟村

LK0+730~ L K1+100

39.34

1-2 本项目与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溪流关系表

线路区位

敏感点类型

方位

最近距离

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黄腹角雉分布区

小燕隧道终点西北侧

~863m

白鹇分布区

小燕隧道终点西北侧

~378m

野大豆

小燕隧道终点西南侧

~272m

野荞麦

小燕隧道K6+658上方

/

飞云江泰顺、文成、瑞安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准保区,Ⅱ类水

桥梁横跨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石角坑古村近期超标5户、大住村超标1户,合计超标6中期石角坑古村超标5户、大住村超标1户,合计超标6户;远期石角坑古村超标18户,大住村超标6户、何宅垟村超标2合计超标26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公路营运期车辆运行产生的废气较少,道路上运行车辆废气经大气通风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共设长隧道2座,小燕隧道长度为3470m,杨梅坪隧道长度为1727m。长隧道采用机械式纵向通风。本项目的隧道长度均远小于前述的秦岭终南山特长隧道长度,隧道内气流交换较快,污染物累积量小,参考上述的研究结论,隧道口废气的影响范围小于60m。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杨梅坪隧道60m范围内无敏感点,小燕隧道口终点60m范围内有部分石角坑村民宅,需要加强通风,加强通风后隧道口废气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3)本项目服务站废气主要为地上停车场汽车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及公厕臭气。其中停车场位于空旷地带,经空气扩散及稀释后对环境影响很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引高排放;公厕化粪池进行及时清理,且服务站距离敏感点较远,公厕恶臭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桥梁建设对河道流场影响不大,主要影响区域集中在桥墩附近。工程建设基本不会对河道产生明显的冲淤影响,对水位变化的影响较小。根据预测,只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悬沙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悬沙影响会很快消失并恢复原状浓度,对水环境影响是暂时和有限的。

4、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全线严禁危化品运输,因此不存在危化品运输造成的污染事故。

为了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建议在工程跨河桥梁两侧以及沿河路段均加装防护栏;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在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提醒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靠近居民点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永久征地范围内物种类型在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普遍,在永久征地内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存在稀有性,且在评价范围1km内仅涉及黄腹角雉)(曾观测到活动轨迹)、白鹇、野大豆和野荞麦,且黄腹角雉距离道路红线大于500m。因此本项目对保护动物影响较小,对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略有影响,但可通过生态异地补偿实现。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①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②桥梁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泥浆废水设沉淀池处理,扩大基础施工设钢板桩围堰;养护工区周围应设截排水沟,将地表径流统一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除尘;施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移动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物料堆放须远离河道水体。③加强汽车运输及施工机械维修和运输管理,建议所需沥青砼从现有的沥青拌合站购买。④选择合理的采石场;对所占用的耕地实施占补平衡;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绿化。⑤做好拆迁安置、农田占补平衡;基础设施需与相关部门协调等措施以降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⑥在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段施工时,与保护区管理部门及当地林业部门进行沟通,应加强巡护,防止破坏森林和黄腹角雉等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发生,施工期尽量避开黄腹角雉的繁殖期,尽量降低工程施工对保护区动物多样性的影响。应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包括施工场地、料场、渣场等),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审查。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

营运期:建议在石角坑古村路段安装隔声屏障,其他超标敏感点采用加装通风隔声窗;

在沿线敏感点附近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全线禁止运输危化品,涉水桥梁设置集中排水系统,桥面径流引至陆域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符合《浙江省公路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泰顺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加快国家干线公路网实施,完善浙江省国省道干线公路网布局的需要,是全面推进浙江省现代交通“五大建设”、打造“畅通浙江”的需要,是完善区域路网,缓解区域交通压力的需要。

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将对沿线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经分析和评价,在采取各项有效的保护措施后,能够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的要求,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因此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

联系人:毛工      电话:0577-88981302       Email157850397@qq.com   

传真:88980212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联系方式:0577-67599676  

建设单位: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577-59295292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泰顺县环保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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