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泰顺县在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2日
泰顺县在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2月17日,永嘉县北城街道发生在建农房坍塌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强化农房建设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片区干部、网格员、村居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排查范围
全县在建农房(含旧房拆除,下同)
三、排查重点
在建农房重点排查规划审批、施工方案、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以及农村工匠持证上岗、违章搭建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排查整治
1、关于未经审批正在新建、抢建的农民自建房。由属地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对发现上述情况,一律责令停工,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即查即拆”工作以乡镇为主体,各相关部门配合,联合执法。
2、关于已审批在建的农民自建房。由县住建部门牵头,重新审核把关,进行工地标化准和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结构以及施工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要做到“六个有”(见附件1)。同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新排查房屋选址,是否在临水临崖削坡、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范围内建房的行为。
3、对存在少批多建的农民自建房,由属地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排查“四到场”监督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违建处置是否到位,重点排查非法建造的架空层、阁楼和外挑阳台等违建行为。
4、关于已审批未建的农民自建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新审核把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县交通运输、水利、供电等部门配合,排查自建房与道路交通、水利河道、电力线路等安全退让距离是否到位等行为。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排查地灾风险是否已评估,是否以别人(特别是以困难户)的名义进行顶批建房等行为。
(二)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1、全面落实《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温政发[2017]12号)的有关规定,并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落实农房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2、对发现上述情况,一律予以停工,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立查即改工作以乡镇主体,各相关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农业农村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对于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属地政府和部门,将对“一把手”进行约谈;对因失职、渎职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问责。
(三)加强核查报送。各乡镇要对照排查范围内容,纵到底横到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进度。上述排查结果,由各乡镇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排查进展情况汇总至县住建局(联系人:胡谷音,联系方式:67521219,邮箱358051117@qq.com),发现存在问题的,经梳理后按职能发往各相关单位依法处置。
附件: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有”
2.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3.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有”
(一)有佩戴安全帽;
(二)非低层农民自建房有搭设钢制脚手架;
(三)非低层农民自建房有使用安全防护网;
(四)有使用配电箱;
(五)建筑工匠须持证上岗;
(六)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须持证上岗。
附件2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单位 | 领导 | 联络员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小华(主任)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翁志刚(副主任) | 江育波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陈 建(副主任) | 李 婕 |
县农业农村局 | 吴小娟(副主任) | 蔡祥志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蓝锡俊(副主任) | 李 峰 |
附件3
县有关单位名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