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高标准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严防不利气象条件下颗粒物等指标大幅反弹,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2021年PM2.5、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19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以下;2022年1月至3月,PM2.5、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19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1月4日-1月10日)。印发攻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县级部门和乡镇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和主体责任。
(二)实施阶段(1月4日-3月31日)。以“大排查、大整改、大曝光”为总抓手,督促各乡镇按要求做好各类扬尘污染源防控工作。
(三)巩固阶段(4月1日-4月15日)。对照目标要求,全面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汇总攻坚成果成效。
三、工作举措
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曝光”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巡查曝光两头压,“一张清单”干到底,在摸底清单的基础上,动态更新后续问题、整改、曝光情况。
(一)问题“大排查”。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排查计划,针对房建项目、市政项目、交通工程、拆迁地块、临时性建设项目(包括污水零直排、老旧小区改造等)、道路保洁工作等项目全面开展扬尘问题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重点关注处于桩基阶段和附属工程阶段项目、防尘基础较差的线性工程,建立摸底清单,实行“一张清单”管理。各乡镇、部门摸底清单于1月10日前报送县大气办。
(二)防尘“大整改”。严格对照《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排查出的防尘控尘问题限期整改,部分受场地规模等客观原因限制的项目,要制定“一项目一方案”,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防尘措施方案,重点关注边界围挡和喷淋、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口和施工便道硬化、车辆进出冲洗、长时间裸露土有效覆盖、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冲洗频次每日8次以上和喷雾频次每日3次以上等主要防尘控尘措施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销号责任制,每个项目指定督办责任人,做到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更新至“一张清单”。
(三)典型“大曝光”。加强媒体公众监督力量,邀请新闻媒体“正反双向”进行曝光,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负面曝光,合理引导舆论压力,倒逼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较好或在防尘控尘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进行正面报道,激励发扬正面典型。县大气办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抽查曝光。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大气办组织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成立县级攻坚专班,畅通上下渠道,形成有效合力,保障措施落地。4月10日前,专班成员单位将落实情况总结、长效监管机制报送县大气办(联系人:董婷婷;联系电话:67580233,18958989859)。
(二)定期督查通报。县大气办每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通过现场检查、查看台账等方式,对照“一张清单”进行抽查核查,督查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情况,综合分析PM2.5和PM10攻坚进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曝光”工作开展、专项攻坚方案落实等情况,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存在应排查未排查、应整改未整改、应付性整改等情形,严肃追究责任。
(三)纳入考绩考核。“一张清单”报送、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绩考核。未列入“一张清单”上报被市、县检查发现、应整改未整改的扬尘问题,在2022年考绩考核中予以扣分。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