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就业救助办理指南(一)

发布日期:2022-01-06 08:58:24 浏览次数: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办理指南。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可由经办机构现场复印,下同):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每年3-4月,受理上年度1-12月就业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1)原件一份。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附件12)原件一份。3.招用毕业生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6)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0)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租赁合同、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贷款对象:新创办3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经营者;中小微企业。 

(二)贷款条件: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需招用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贷款重点人群”)。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贷款额度和利率由银行核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2)原件三份;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23)原件三份和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招用重点人群情况表(附件24)原件一份。2.自然人(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贷款重点人群”提供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①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 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4.招用“贷款重点人员”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基准全额贴息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的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星创天地、农业创业园等园区)入驻证明,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根据各银行要求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人社部门、银行、信保中心协同审核)--发放贷款和担保(银行和信保中心)--公示(人社部门)。个人或企业向指定的合作银行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经办银行和信保中心评审时间)。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一)贴息对象: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和企业。

(二)贴息条件:在指定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满还本付息无逾期的。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贴息利率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实际发放利率。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银行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六、创业担保贷款手续费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或担保机构。 

(二)补贴条件:由担保机构免除担保费用的贷款,或实际发放利率不高于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手续费补贴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担保贷款手续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7)。2.担保函复印件一份(信保中心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经办银行提供)。3.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经办银行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七、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核成为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

(四)所需材料: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0)原件一份。2.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附件31)原件一份。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盖章)。4.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清单、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进账单或补助领款单复印件(盖章)。5.就业见习协议(附件)原件一份。6.保险单复印件(盖章)。7.见习人员指导管理凭证复印件(盖章)。8.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八、大学生实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由政府组织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来我市实习的单位。(非港澳台大学生)

(二)补贴条件:按要求来温开展实习。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补贴。(实习补贴和实训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四)所需材料:1.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4)原件一份。2.申报实习补贴人员名册(附件35)原件。3、实习补贴发放清单、实习补贴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实习补贴进账单或补贴领款单复印件(盖章)。4、大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36)。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九、村级协管员岗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农村社区。

(二)补贴条件:村级协管员从事人力社保工作。

(三)补贴标准:专职协管员每月900元、兼职协管员每月600元。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2.村级协管员人员名册。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街道社区)。

(二)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600元(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每人每月700元(未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一、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街道社区)。

(二)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为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二、生活困难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生活困难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条件: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未稳定就业劳动力。  

(三)补贴标准:给予每年1500元的补助。 

(四)所需材料: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64)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

(一)本办理指南所列条款适用范围均为泰顺县。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地在泰顺县的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或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划型结论。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二)办理方式均在浙里办申请,搜索相应的办理事项。

(三)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肄业、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细则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全日制以教育部门证书为准。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年度后1年为毕业1年内,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以此类推。毕业学年是指最后学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创业补贴的一半资金。

(四)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

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劳动年龄内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证残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户成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号)规定执行,包含但不限于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劳动力、持证残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以上的或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一般不纳入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是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

(五)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有正常经营1年条件要求的补贴,需提供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申报补贴的单位、申请补贴时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两者必须一致。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

(六)补贴的享受起始月份以符合条件的最早社保缴费年

月为准。符合补贴条件的,自首次享受补贴起享受相应规定期限的补贴。初次创业以成立时间为准。初次创业人员不包括已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创业人员。更名、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实体不认定为初创实体。加盟(连锁)店或由品牌商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实体,区级范围内成立时间最早的认定为初创企业,其余不认定为初创企业。

(七)同一对象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不补发差额。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三种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个。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和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养老或残疾人服务就业补贴,三种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个。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两种创业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个。

(八)企业原则上按社保缴纳地确定隶属地。集中受理的补贴,需在受理时间内申请。非集中受理类补贴在满足条件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各类补贴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九)建立拟享受政策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策拟补贴对象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个人类补贴发放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企业类补贴发放到企业基本户银行账户。“以上”均包含本数。

(十)定期开展补贴情况检查,检查信息纳入诚信体系。重点甄别就业和创业的真实性。享受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检查。申报主体应承诺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凡通过虚假信息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一)本办理指南所需补贴资金,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优先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符合人才政策的补贴由人才经费支出;符合就业政策的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市区的资金根据现行财政分配机制由市、区分别承担。

(十二)办理指南所列条款有效期自2020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别明确执行期限的除外)。有连续年限且符合条件,其未兑现完毕的期限可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未兑现完毕期限,顺延期间中断、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申请的则终止享受。此前规定与本办理指南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办理指南意见执行;涉及上级规定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