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奋进共富路 创业在山城”2022年泰顺县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2 08:56:47 浏览次数: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大力营造全社会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澎湃激情,在打造“浙南明珠 最美山城”、高质量助力共同富裕建设中贡献青春力量和智慧,经研究,决定举办“奋进共富路 创业在山城”2022年泰顺县创业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推进泰顺510攻坚计划实施,鼓励和吸引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来泰创新创业,以赛事促进交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为创业青年提供导师辅导、投融资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整合创业导师、创投服务机构、创业平台载体、创业团队等创业资源,提升创业青年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二、大赛主题

奋进共富路 创业在山城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泰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共青团泰顺县委

                 泰顺县总工会

承办单位:泰顺县兼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协办、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大赛的整体规划和统筹组织。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组委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投机构负责人、创业导师和行业专家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竞赛规则

(一)参赛人员

在泰已经创业或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温州及周边区域高校在校生、应往届青年大学生、中职应往届学生和周边地区有意来泰创业青年。参赛对象以个人或团队参加,团队参赛的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其中团队负责人至少有一名年龄不超35周岁。

(二)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尚未接受过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种子基金或A轮天使投资);掌握较具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参赛项目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若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组委会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五、大赛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10月1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选送和自荐报名的形式相结合。报名需提交报名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扫描件,表格见附件1)、创业项目计划书、参赛项目说明PPT,发送到组委会秘书处指定邮箱651403679@qq.com。邮件名均要注明:泰顺创业创新大赛+项目或团队简称。

六、赛制流程

(一)项目审查。大赛组委会通过召开评审会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参赛项目进行审核和资格确认,并整理归档。

(二)项目初赛。组织初赛评审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汇总评分信息,汇总统计出12强,通知入围参加决赛。

(三)赛前培训。邀请入围决赛选手参加创业沙龙;举办赛前集训指导,邀请专家授课,对晋级项目选手集中赛前辅导培训,提升路演效果。

(四)项目决赛。通过自我介绍、项目路演、公开答辩等环节开展总决赛,由大赛评委会对入围决赛的项目进行现场终审,确定项目最终获奖等次,举办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并对外予以公示。

1.现场答辩。决赛由1名参赛选手上台路演,遵循6分钟路演—3分钟问答—1分钟量分的流程。每个项目参赛总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之内。

2.评委评分。决赛由若干评委组成专家评委,每位评委采用100分制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采用平均得分。

七、大赛奖励

奖项设置。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1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0.5万元),优胜奖6名(奖金0.25万元)。

八、其他

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方式:

县人力社保局:陈明  0577-67585056

组委会秘书处:王小栗 0577-59906170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附件:泰顺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doc

                 2.  泰顺创业创新大赛项目汇总表.doc

                 3.  2022年泰顺创业创新大赛评审标准.doc

中共泰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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