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山区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 2022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2〕1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6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局“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的任务分解情况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县将组织实施2022年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资规发〔2020〕29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全县范围内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村集体组织、企业及个人。
二、建设内容:多花黄精、三叶青、七叶一枝花、白芨等名贵中药材和食用菌类等林下产品种植20亩以上,且土地性质须为林地。
三、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建设主体须填写《泰顺县林下经济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签订《泰顺县林下经济种植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附件2)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和盖章(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包丽丽,联系电话:67563011)。
五、项目立项: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建立备选项目库,再按竞争性分配程序进行评审立项,并对拟立项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发文下达计划文件。
六、项目扶持条件、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泰顺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资规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24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