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供水工程规范管理和长效运行管护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3号)、《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农电﹝2021﹞27)号、《泰顺县水利局 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的通知》(泰水〔2021〕180号)等文件要求,为巩固深化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建设和改革成果,推动农村供水工程规范管理和长效运行,加强供水工程运行实况、供水形势监测分析、供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现将2022年度农村供水工程规范管理、示范水厂创建和长效运行管护资金106.455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8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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