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5号)、《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泰财农〔2021〕249号)、《关于下达泰顺县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2〕28)等精神,经乡镇审核、立项、报备,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罗阳镇等17个乡镇1340个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其中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施的对象1235个,移出指定系统内且未满三年的对象实施的项目105个)。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549.2029万元(其中: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资金198.393万元、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资金339.6361万元、2022年度第一批“十百千计划”部分项目终止结余资金11.1738万元(终止部分指标已下至农业农村局))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你们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和《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政办〔2021〕22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扶贫项目以外的对个人补助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实施方案》(泰农〔2020〕75号)的规定,严格组织实施、验收,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全力推进项目保质保量实施,确保资金快速精准发放,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