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中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中蜂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5号)、《关于下达泰顺县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2〕28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中蜂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泰农〔2022〕208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申报、评审及公示,现将泰顺县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中蜂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79.5万下达给你们单位(详见附件1),并相应增加“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指标。 为确保项目有效实施,本次不预拨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拨付补助资金。 请你们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落实资金和具体方案措施,规范管理;同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和《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政办〔2021〕22号)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8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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