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11:21:29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库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健全畜禽养殖监管体系,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回潮反弹,达到长效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修正)》《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2021年修正)》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巩固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成效,坚决杜绝水源地非法畜禽养殖死灰复燃。

二、工作举措

强化乡镇政府畜禽养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乡镇、村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现状,分析存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做到“应关尽关、应拆尽拆、应治尽治”。

县珊管办要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已关停、拆除的养殖场是否存在重建复养,是否存在超数量、超范围养殖,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排等问题。一旦发现,及时制止并报送县府办督办科,由县府办督办科统一督办,属地乡镇负责整改落实。

依托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意识,设立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有奖举报电话,探索建立养殖户环保信用体系,形成政府主导,民众参与,社会监督,养殖户自觉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三、责任落实

为加强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纪委县监委: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压实全县各级纪检机关监督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

县府办:负责库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办,将督办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县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对养殖污染、土地违法、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

县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长效管理工作的巡查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审核工作,提出用地选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乡镇政府及时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指导其依法查处未经备案擅自建筑的畜禽养殖设施。

县水利局(县珊管办):负责牵头开展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察工作,将原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畜禽养殖长效管理巡查工作经费统一打包,通过招投标委托第三方开展巡查,制定并落实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考核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严控耳标发放,同时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耳标交易、转让等违法行为,防止猪耳标非正常流入库区养殖户。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依法履行环保执法监管职责,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查实的环境问题及时通报所在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并提出明确的环保监管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库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进行动态监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负责本乡镇养殖污染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对新增违法养殖场所进行排查,督促业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整治措施。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