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南浦溪镇孙坪村共富蜜蜂村)第一期补助资金的通知 |
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1〕35号)、《泰顺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泰顺县南浦溪镇孙坪村共富蜜蜂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泰乡振〔202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检查审核,现将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南浦溪镇孙坪村共富蜜蜂村项目)第一期补助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镇,并相应增加你镇“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创新产业帮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4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县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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