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第二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根据《关于下达泰顺县2020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0〕978号)、《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1〕24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第二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泰农〔2021〕228号)等文件精神,在各乡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和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现将2020-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第二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52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增加“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单位严格按照《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政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村级集体资金投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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