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阳镇、彭溪镇、雅阳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15:05:39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罗阳镇、彭溪镇、雅阳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第七批省级重大信访问题清单整改,确保问题清单及时销号,经研究,制定《罗阳镇、彭溪镇、雅阳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阳镇、彭溪镇、雅阳镇畜禽养殖污染

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七批省级重大信访问题反馈意见,妥善做好问题清单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罗阳镇、彭溪镇、雅阳镇等三个乡镇畜禽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三个乡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第七批省级重大信访问题清单整改工作,严防养殖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依法依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11月3日至11月11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存栏5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组织开展养殖污染隐患大排查行动,重点检查养殖场用地审批、污染治理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按照附件1要求填报相关排查情况,认真做好巡查记录。要于11月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将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叶超群处(联系电话:0577-67562572)。

(二)突出重点,开展整治(11月11日至11月21日)。各乡镇通过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全面消除隐患,确保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有效运行和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超养、废水漏排、溢渗等现象。要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和《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要求,指导各养殖场(户)测算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督促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根据需要配套消纳地,务必使消纳地具体到乡镇、村、面积与种植类型,确保消纳落地。排查中如发现存在用地备案问题的养殖场,可以进行备案的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备案,存在违法问题不能进行备案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执法工作;排查中如发现存在养殖污染问题的养殖场,各乡镇要按照环保部门制定的整改标准要求养殖场(户)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三)建章立制、举一反三(长期坚持)。各部门、乡镇要按照工作职责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养殖场(户)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按照职能职责有序开展畜禽污染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第七批省级重大信访问题清单整改,按时完成清单销号任务。

县信访局:负责县主要领导领衔督办问题整改(需县主要领导签批意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审核工作,提出用地选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乡镇政府及时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负责牵头开展畜禽养殖场土地违法执法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及相关饮水工程建设;负责保护区及周边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河道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相关材料汇总,通报各乡镇、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定期向县政府汇报进度,提出工作建议。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泰顺分局:负责落实具体整改要求,指导业务开展,起草整改整治标准,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整改措施,实现养殖废水生态消纳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违法执法工作。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违法查处工作。

罗阳、彭溪、雅阳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和督促整改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doc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