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泰顺县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七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面上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的通知》(浙水计〔2018〕25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面上水利建设和水利管理任务的通知》(泰水〔2018〕236号)及《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面上水利建设和水利管理任务的通知》(泰水〔2019〕85号)等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县水利局审核,现将县财政安排的泰顺县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七批补助资金143.8246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7号)、《泰顺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泰财农〔2016〕355号)及《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18〕490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务必实行专账明细核算,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30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各有关乡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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