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及《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4号),进一步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现就我县深入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深入推行“路长制”,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完善县、乡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推动“路长制”数字化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三、路长组织工作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县、乡镇两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成立县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交通的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路长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县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县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建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县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县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好农村路”办公室合署办公。
2.成立乡镇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乡镇领导兼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路长办公室协助总路长、路长做好履职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指导下级路长开展工作。
(二)路长设置
县、乡镇两级分别设立总路长,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县级总路长、乡镇级总路长,其他县、乡镇领导担任具体国省道、县道、乡道路长;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村道路长。
1.县级总路长由县长担任。主要职责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含连接的陆岛码头及渡口,下同)的“建、管、养、运”及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县级路长及乡镇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2.县级路长由县领导担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国省道、县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县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县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3.乡镇级总路长由乡镇长担任。主要职责为负责乡镇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渡口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县级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县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乡镇、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
4.乡镇级路长由乡镇其他班子担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乡镇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镇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5.村级路长由辖区内建制村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乡镇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镇级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各级路长如有变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公路路长制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涉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对接各类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参与县、乡镇、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审核和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化相关手续,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规划、调整、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牵头涉路违法用地查处,配合违法建筑的联合查处;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涉林业用地的规划、调整、审核、审批等工作;指导沿线公路山体的造林绿化,配合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参与县、乡镇、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专业化、现场化水平;牵头抓好县、乡镇、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简化相关手续,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涉水事项的审查、审批、批后监管;负责沿公路河边“三化”问题的排查、整改和监督,强化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造成公路污染扬尘的日常管理;参与县、乡镇、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机耕道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参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点的排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参与县、乡镇、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范围的道路建设和安全监管;协助做好旅游标识标牌的规划、规范和设置;参与县、乡镇、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公路沿线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县、乡镇、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城区道路“三化”问题的排查和整治以及“废品垃圾、违规堆积”等的处置;参与县、乡镇、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简化相关手续,做好公路建设中涉环保事项的办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参与县、乡镇、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研究协调机制。各级路长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级路长应定期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村级路长定期向乡镇级路长办公室报告);各级总路长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1次。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
(二)检查巡查机制。县级路长每半年专项检查(抽查)管辖路段(渡口)不少于1次,乡镇级路长每季度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应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在汛期、其他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交通隐患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三)信息报送制度。县、乡镇级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将专项检查结果报送同级总路长,并通过相应流程交办、督办。村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要形成记录。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及农村公路的突发性事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加强应急保障和抢险抢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公告公示制度。各地应在农村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运行机制。各乡镇应制定路长巡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将路长履职和基层治理、美丽乡村等工作相结合,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路长制工作合力。
(二)严格监督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和示范乡镇创建内容,每季度对所辖乡镇开展相关工作检查1次,并将考核结果与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等挂钩。
(三)加大投入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和设备建设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支撑“路长制”有效运行,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社会认同感。要认真总结“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发〔2018〕49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