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政办〔2019〕65号)、《关于印发<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政办〔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审议票决、社会公示、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流程,县政府决定授予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卢峰茶业有限公司、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第十届泰顺县县长质量奖,现予以公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