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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1001/2022-606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公告〔2022〕14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AI视频+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泰顺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罗阳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新增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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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泰顺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罗阳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新增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着力于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泰顺、法治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总结我省其它试点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南浦溪镇、三魁镇赋权的运行情况,起草了《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罗阳镇等10 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新增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泰顺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听取县级部门、罗阳镇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考虑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形成《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罗阳镇等10 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新增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送审稿)》及四个附件。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告赋权事项的分类:考虑乡镇实际情况,采取分类赋权。一是《泰顺县罗阳镇等6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共计123项,其中发展改革10项、人防16项、自然资源35项、建设37项、林业23项、市场监管1项、农业农村1项。二是《泰顺县百丈镇等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共计91项。其中发展改革2项、自然资源28项、建设29项、林业23项、市场监管1项、农业农村1项。三是《泰顺县南浦溪镇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共计63项,其中发展改革2项、自然资源28项、建设10项、林业23项。四是《泰顺县三魁镇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共计95项,其中发展改革10项、人防16项、自然资源28项、建设18项、林业23项。

(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泰顺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为罗阳镇、司前畲族镇、百丈镇、筱村镇、南浦溪镇、泗溪镇、彭溪镇、雅阳镇、仕阳镇、龟湖镇、三魁镇、西旸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范围:罗阳镇、司前畲族镇、筱村镇、泗溪镇、雅阳镇、仕阳镇在行政区域行使《泰顺县罗阳镇等6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百丈镇、彭溪镇、龟湖镇、西旸镇在行政区域行使《泰顺县百丈镇等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南浦溪镇在行政区域行使《泰顺县南浦溪镇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三魁溪镇在行政区域行使《泰顺县三魁镇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四)部门及赋权乡镇职责: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罗阳镇等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泰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依法管辖,乡镇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泰顺县人民政府部门管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泰顺县人民政府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0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王细辉(局长)

联系人:洪晨志

联系方式:0577-6761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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