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编制《泰顺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确定分管领导及联络员,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规定,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阶段文件材料以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等结论文件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同时归档材料报送一份县司法局,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目的实现程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社会评价等评估指标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