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6 11:41:13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

自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严炳宽

副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 县妇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各乡镇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2)组织协调县域考核工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科学依据。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清单,协调、监督、指导各部门考核数据资料报送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督查、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评定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清单,审核后纳入党委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各成员单位按考核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上报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经办人员,填报相关数据、证明资料,编写自查报告,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和自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根据考核要求,“十四五”期间,每年10月31日前需向省级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所有自查数据及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须在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前将该季度的监测数据汇总和报送;县各成员单位须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指标数据材料报送至考核办〔地址:环保大楼506室;联系人:张晓鹏,联系电话:59288367,另请各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加入泰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评价考核群(浙政钉),工作分工有调整的要在群里及时交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情况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情况,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

(五)保障工作经费。为切实保证我县“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做好考核经费保障工作。


附件:  附件1“十四五”期间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评分细则分解表.doc

          附件2指标证明材料填报要求.doc

          附件3其他类统计表.doc

          附件4文字材料填报要求(考核年).doc

          附件5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类填报表.doc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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