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7/2022-5025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文 号:
  • 无〔2022〕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17:07:51
  • 有效性:
  • 有效

关于征求《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大力鼓励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结合我县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修订完善《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稿),现公开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2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单》(加盖单位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县资规局工作人员邮箱。

联系人:周贤娟

联系电话:0577-67582647

电子邮箱:404612934@qq.com

附件:1.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单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

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21〕22号)和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1〕24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条件与环节

第二条 扶持对象(建设主体):县域内从事木本油料基地抚育的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从事山茶油精深加工,新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的企业等。

第三条 扶持条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木本油料基地:油茶种植基地连片抚育面积达20亩以上,且基地权属清楚无纠纷的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山茶油精加工:具备山茶油生产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的企业;

(三)近三年来未获得县财政扶持的项目。

第四条 扶持环节:财政资金主要扶持木本油料基地购买商品有机肥和购置烘干机、剥壳机等粗加工生产设备,山茶油精加工企业购置山茶油加工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五条 发布申报指南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财政局发布申报指南文件。

第六条 项目申报。项目建设主体须填写《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简表》),负责人签署承诺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签订《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好《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库汇总表》(详见附件4),连同《简表》和《承诺书》)一起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化和林业发展科。如果项目申报单位既要申报木本油料基地抚育项目,又要申报购置山茶油加工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要分开单独申报。

第七条 项目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各乡镇申报情况,建立县级备选项目储备库(详见附件4)。按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进行立项,确定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主体、实施内容和补助资金,并下达计划。

第四章 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第八条 专家评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专家评审以实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具体要求与程序如下:

(一)人员组成。专家评审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共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专家来源。评审专家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类别,从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相对应专业类别的专家。

(三)评审程序与方式。(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科室人员作项目申报情况介绍;(2)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作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介绍;(3)专家提问及现场公开答疑;(4)评审组成员现场评分并填报《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评委评分表》(详见附件5);(5)工作人员统计《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评委评分统计表》(详见附件6),并公布打分结果。

第九条 结果公示。根据专家组评审得分在60分以上的,从高到低顺序将拟定立项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便取消立项资格,按得分排序从备选项目中替补上来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计划任务。如申报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超出《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1〕249号)下达的省级专项奖励资金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各申报财政资金补助额。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主体要根据《简表》的建设内容、规模、进度及投资等要求进行,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与财务监督管理: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管;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第六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自查验收:项目建设主体完成年度计划后,先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交有关项目管理和财务报账材料。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与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七章  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补助标准。1、列入实施计划的木本油料基地抚育项目:实施完成抚育作业,经验收合格后,按200元/亩标准给予财政补助,补助环节为购买商品有机肥用于木本油料基地抚育,割灌除草、松土等抚育环节由项目建设主体自筹资金投入,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补助资金。2、列入实施计划的购置山茶油加工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安装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购置投资额50%的财政补助。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项目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主体的建设内容、总投资和核定的补助资金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相挂钩。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报账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如有出现多头、重复、弄虚作假、非法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予以列入黑名单,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资规发[2021]41号)同时废止。

(二)本细则由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1.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1-2.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

       1-3.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库汇总表

       1-4.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评委评分表(油茶基地抚育 )

       1-5..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评委评分表(购置加工设备 )

       1-6.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评委评分统计表  

       2.征求意见反馈单   

附件1-1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建设单位


手机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分项名称

规模

(数量)

投资

(万元)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实施进度




















合  计





资金来源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建设单位承诺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保证项目不多头重复申报,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法人代表(农户)签名: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管理办法》、《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和《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申报的项目,保证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财政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到位,保证该项目不出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情况。

我单位承诺对申报确定的项目根据年度实施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财务核算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改变用途,不截留占用、挤用、挪用,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意将我单位列入黑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2022年   月   日                  

附件1-3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库汇总表

序号

乡镇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

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1-4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油茶基地抚育                                       项目申请单位(或农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指标

分值

评审得分

1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齐全得20分,不齐全按提供材料权重得分,没有材料得0分。1、实施方案简表、申报责任承诺书是否完整清晰(0-10分);2、基地现场照片(0-5分);3、企业营业执照(0-5分)。

20


2

基础条件

基地抚育条件是否具备。都具备条件的得30分,基本具备的按权重得分,都不具备得0分。1、基地连片面积(0-15分)(100亩(含)以上的得15分;50亩(含)—100亩(不含)得10分;20亩(含)—50亩(不含)得5分。);2、管抚及长势情况(0-5分);3、有基地管理房(0-5分);4、有基地主干道、作业道等交通便利的(0-5分);

30


3

实施方案

建设内容

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可行得30分,基本科学、合理、可行的按权重得分,不科学、合理、可行的不得分。1、实施抚育面积(0-20分)(100亩(含)以上的得20分;50亩(含)—100亩(不含)以上得15分;20亩(含)—50亩(不含)得10分。);2、抚育技术措施是否可行(0-10分)3、实施进度安排是否科学(0-10分);4、投资预算是否合理(0-10分)。

50


合   计

100


附件1-5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购置加工设备                                 项目申请单位(或农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指标

分值

评审得分

1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齐全得30分,不齐全按提供材料权重得分,没有材料得0分。1、实施方案简表、申报责任承诺书是否完整清晰(0-10分);2、拟采购加工设备照片(0-5分);3、基础设施照片(0-5);4、企业营业执照(0-5分);4、食品生产许可证(0-5分)。

30


2

基础条件

加工条件是否具备。都具备条件的得30分,基本具备的按权重得分,都不具备得0分。1、加工场地和厂房情况(0-20分)(建筑面积1000㎡(含)以上得20分;500㎡(含)—1000㎡(不含)得15分;500㎡以下得10分,没有得0分);2、电力设施是否完善(0-5分);3、是否具有商标注册证(0-5分);4、是否具备排污许可证(0-5分)。

35


3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建设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可行得30分,基本科学、合理、可行的按权重得分,不科学、合理、可行的不得分。1、计划购置设备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是否完整(0-15分);2、投资预算是否合理(0-10分);3、实施进度安排是否科学(0-10分)

35


合   计

100


附件1-6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评分统计表

序号

乡镇

申报主体

评     委    打   分

评委评分

(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后评委平均分)

名次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1












2












3












4












5





































计分员(签字):                                   核分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单

文稿标题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

1.请各有关单位收到文稿后,呈有关领导审阅。

2.本单位意见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发送至邮箱或浙政钉(联系人:周贤娟 电话:    电子邮箱: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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