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综法﹝2021﹞1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核实城镇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等情况,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核拨2020年12月-2021年2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泰顺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二、考核内容:
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内容:泰顺城关污水处理总厂绩效考核办法、泰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协议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时间初定2021年3月2-5日(星期二-星期五)(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现场实地察看、翻阅台账资料等方式,由各考核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四、参加考核单位: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珊管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请有关单位根据考核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本次考核工作,并于2021年3月1日下班前将《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考核名单回执》反馈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处。联 系 人:雷小凤,联系电话:15167851904。
附件1: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考核名单回执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