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120/2021-398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1〕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的通知

泰综法﹝2021﹞1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核实城镇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等情况,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核拨2020年12月-2021年2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泰顺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二、考核内容:

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内容:泰顺城关污水处理总厂绩效考核办法、泰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协议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时间初定2021年3月2-5日(星期二-星期五)(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现场实地察看、翻阅台账资料等方式,由各考核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四、参加考核单位: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珊管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请有关单位根据考核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本次考核工作,并于2021年3月1日下班前将《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考核名单回执》反馈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处。联 系 人:雷小凤,联系电话:15167851904。

 

附件1: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考核名单回执


附件1.docx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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